1981年3月10日 深圳市第一家涉外商品房管理专业公司——深圳物业管理公司正式成立,开始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涉外商品房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。
1993年6月30日 深圳成立了国内首家物业管理协会。
1994年 深圳市颁布了《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》。
1994年4月 建设部颁布了33号令《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》,明确指出:“住宅小区应当逐步推行社会化、专业化的管理模式,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”。
2003年9月1日 我国第一部《物业管理条例》正式施行,对规范物业管理,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,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,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。
2005年12月1日 《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》、《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》、《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》开始实施。
2006年8月 《注册物业管理师》执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出版,包括《物业管理实务》、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》、《物业管理综合能力》、《物业经营管理》等。
2006年9月 全国“注册物业管理师”第一批师资培训举行。
2006年11月至2007年5月 第一批符合条件的千余位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大会举行,认定人员参加《物业管理实务》考试。
2007年3月16日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,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2007年10月30日 《建设部关于修改〈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〉的决定》发布。
2007年至2009年 累计举办注册物业管理师培训一万五千人次。
2009年12月1日 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》出台,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,《业主大会规程》同时废止。2010年5月 《注册物业管理师》新版考试辅导教材出版。
2010年10月21日 《物业承接查验办法》出台,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。